人社部近日印發(f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對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進行了規(guī)范,加強對拖欠工資違法失信用人單位的懲戒,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拖欠工資“黑名單”將被公示
《辦法》明確,用人單位存在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fā)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等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同時,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上述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黑名單”。拖欠工資“黑名單”將通過相關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等公示。
拖欠工資“黑名單”實行動態(tài)管理
用人單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自作出列入決定之日起計算。
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fā)生規(guī)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于期滿后20個工作日內決定將其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用人單位未改正違法行為或者列入期間再次發(fā)生規(guī)定情形的,期滿不予移出并自動續(xù)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再次發(fā)生規(guī)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期限為2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決定將用人單位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應當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等予以公示。
用人單位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所依據的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更正拖欠工資“黑名單”。
用人單位被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的,相關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即行終止。